甲方(委托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乙方(服務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鑒于甲方希望通過乙方提供的專業咨詢服務,提升自身企業管理水平,優化運營流程,增強市場競爭力;乙方為在企業管理咨詢領域具備專業資質與豐富經驗的服務機構,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提供相關咨詢服務。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 服務內容與目標
1.1 乙方根據甲方的實際需求,提供以下企業管理咨詢服務(具體內容詳見附件一《服務項目清單》):
(1)企業戰略規劃與商業模式梳理;
(2)組織架構優化與人力資源管理體系建設;
(3)財務流程規范與內部控制體系完善;
(4)市場營銷策略制定與品牌推廣方案;
(5)運營流程再造與效率提升方案;
(6)其他雙方書面確認的管理咨詢項目。
1.2 本次咨詢服務旨在協助甲方解決(具體問題),實現(具體目標),提升企業整體管理效能與可持續發展能力。
第二條 服務期限與方式
2.1 本協議服務期限自_年月日起至年月_日止。
2.2 服務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現場調研、訪談、資料分析、專題研討、方案設計、報告撰寫、培訓輔導、實施跟蹤等。具體服務計劃與時間安排由雙方協商確定,并作為本協議附件。
第三條 服務費用與支付
3.1 本次咨詢服務費用總額為人民幣元(大寫:)。
3.2 支付方式:
(1)本協議簽訂后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首期款,即總費用的%,計人民幣元;
(2)乙方提交中期報告并經甲方書面確認后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中期款,即總費用的%,計人民幣元;
(3)乙方提交全部最終成果文件并經甲方書面驗收合格后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尾款,即總費用的%,計人民幣_元。
3.3 乙方收款前應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發票。甲方支付上述款項均以人民幣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賬戶。
第四條 雙方權利與義務
4.1 甲方權利與義務:
(1)按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咨詢服務費用;
(2)為乙方咨詢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與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真實、完整、準確的資料信息,安排相關人員接受訪談與調研,提供必要的工作場所與設施等;
(3)享有乙方交付的咨詢服務成果的知識產權(雙方另有約定除外),并有權在自身經營范圍內合理使用;
(4)對乙方提供的方案與建議有最終決策權與實施權。
4.2 乙方權利與義務:
(1)組建具備相應資質的專業顧問團隊,勤勉盡責地提供咨詢服務;
(2)按照約定時間、質量與標準完成服務內容,提交相關報告與成果文件;
(3)對在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數據等負有嚴格的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亦不得用于本協議約定之外的任何目的;
(4)保證其提供的咨詢服務及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 保密條款
5.1 雙方應對因履行本協議而獲知的對方商業秘密及其他未公開信息承擔保密責任。未經信息披露方書面同意,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亦不得用于本協議目的之外的任何用途。
5.2 此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持續有效,直至該等信息進入公有領域為止。
5.3 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或有權機關要求必須披露的信息,不受此限。
第六條 知識產權
6.1 乙方為履行本協議所創作、提供的分析報告、數據模型、解決方案、培訓材料等成果文件的知識產權,除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外,自甲方付清全部咨詢服務費用之日起,歸甲方所有。
6.2 乙方在服務過程中所使用的自有知識產權(如方法論、工具模型、數據庫等)仍歸乙方所有,甲方可在本協議服務范圍內為實施咨詢成果而使用。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7.2 甲方逾期支付服務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金額的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30日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協議,并要求甲方支付已提供服務對應的費用及違約金。
7.3 乙方未能按約定時間、標準交付服務成果,經甲方書面催告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要求乙方減少服務費用、采取補救措施或單方解除協議,并要求乙方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7.4 任何一方違反保密義務,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直接損失、間接損失以及為維權支出的合理費用)。
第八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如地震、臺風、洪水、火災、戰爭、重大政策變更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相關證明,根據影響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違約責任。雙方應協商后續處理方案。
第九條 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他
10.1 本協議一式_份,甲方執份,乙方執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10.3 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的通知、文件等,應以書面形式(包括電子郵件、傳真等)送達對方。一方變更聯系方式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否則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_年月_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_年月_日
附件一:服務項目清單(略)
附件二:服務計劃與時間安排(略)